第158章 丁亥京察(1 / 4)

大明元辅 云无风 4364 字 2020-11-17

次日一早,高务实按照昨日答应皇帝的话,回到户部衙门视事。昨日皇帝的圣旨虽然是一道中旨,但既然高务实已然接旨,这道旨意就要在司礼监、内阁和六科存档,而这一过程还要通过通政司,因此内容也早已传开。

在皇帝一日三诏命高务实出而视事的前提下,高务实回到户部是没有问题的,旁人也说不出什么闲话来。真要说的话,皇帝的第三道旨意本身才是焦点,高务实接了这样的旨意要是还不肯出来,那才是大新闻了。

户部衙门有程文和胡执礼在,这几天倒也能基本维持正常运转,虽然积压了一些需要高务实审核批准的行文,但小一点的事都处理得干干净净,省了高务实许多麻烦。

至于需要高务实这位尚书亲笔签字用印的“部覆”级公文,一共也就七八封,都工工整整摆在了高务实的案头,甚至两位侍郎还写了条陈,对这些公文做了简单的介绍和批复建议,让高务实体验了一把看票拟的感觉。

虽然正式出仕不过六七年,但前世的经验与做观政的经历毕竟不是白给,再加上还长期审阅京华的内部文书,使得高务实看公文的速度非常快,不到半个时辰便把这七八道公文的部覆写完。

他正要把程文和胡执礼请来,就“两署十一司”的具体设置安排等事再商议一番,却忽然收到消息,说皇帝大清早便把内阁诸位阁老以及吏部尚书杨巍、左都御史沈鲤等重臣宣至文华殿召对。

然后过不多时,便从宫里传出消息,丁亥京察即将开始。

京察,是有明一朝所开创制的定期考察南、北两京官员的政治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经过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太祖时期即已经开始了对京察的尝试,但其施行却是根据皇帝的个人意志而时兴时废,直至英宗正统初年才形成一定的制度;经过英宗、景帝、宪宗、孝宗四帝的不断调整与尝试,最终在武宗年间形成固定的“六年一察”的固定制度。

在京察的年份相对固定后,又有众多其它的因素对京察的具体时间产生影响,主要包括皇帝的个人意愿、天象异动、权臣涉政等方面。

本次丁亥京察,按例应该是年初就要进行,但年初时皇帝的主要精力花在了“究竟从哪里砍开支”上。紧接着就出现了西北之乱,因此京察就耽搁了下来,直到今天忽然被皇帝提起——对于京师百官而言,这有点像是遭到了偷袭。

京察的职责由众多部门和官员共同承担。在其中发挥最主要作用的部门是吏部和都察院,吏部尚书和左或右都御史是负责京察的最主要官员;吏部考功司、都察院河南道和吏科六科之一三衙门的长官,则共同承担了京察的初审职责。

一般而言,京察的裁决大多在初审时做出,而由吏部尚书和都察院左右都御史主持堂审之时,仅对个别关系匪轻的人另行区处。换句话说,吏部尚书和左都御史是“掌总”的,主要针对高官或特殊官员,绝大多数的“察”,实际上是由吏部考功司、都察院河南道和吏科来完成。

京察的施行包括堂审与自陈两个方面。堂审针对的是五品及以下的低级官员,而自陈针对的是四品以上的中高级官员。

在堂审之前,需要经历一系列的准备工作,有时候全程耗时几近半年,因此这些工作通常会提前进行——本次丁亥京察也是一样——而真正的过堂审理仅耗时一天。中高级官员的自陈则不需要太多的准备。

堂审和自陈后,皆需以皇帝的名义进行批复,而后科道官方可“拾遗”。待吏部对拾遗的结果进行复核并报皇帝终裁,京察便告结束。

与其他重大事情的处理原则一样,京察的结果同样受到多方面的影响。

皇帝在大明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对于官员的去留、奖惩,拥有一言而决的“终审权”,在京察中当然也是如此,手握最终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