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四章 播出事故?(1 / 3)

公诉先锋 乌衣 3373 字 2020-07-07

视频里,罗斋的行为,明显正在以“索贿”这一特殊的行贿罪情节来脱罪,因为司法实践中,虽然行贿罪与受贿罪并存,但也有不少只成立受贿罪而没有行贿罪的情况。因为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贿人,从法益侵害的角度上来看,他是没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行贿罪,但勒索财物的国家工作人员还是构成受贿罪。

这是因为,首先来看被勒索一方,他没有侵犯行贿罪的客体——即职务的不可收买性。

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或主动地收买国家公职的公正性与廉洁性,也并不是在进行一场权与利的肮脏交易;

接着,被勒索一方在客观方面不具有危害社会的行为,他所获得的利益是法律允许的;

最后,被勒索一方不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意图。所以,如果被勒索财物一方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就不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当然也就不成立行贿罪,故《刑法》第389条第3款对此作了特别规定。

那这样一来,张睿明之前所坚持的——排除那份原始账本是“没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这一论点,反而会帮罗斋脱罪!而且还会使他自己陷入“索贿”这一特殊的受贿罪法律情节之中。

设计这一切的人,早就猜到张睿明会在这个案子中会坚持“那份证据本来就是非法取证,应该排除,所以没有获取不正当利益”这一辩解,所以才因势利导,让罗斋以张睿明“索贿”为由来引君入瓮,使得张睿明的辩解反而成为“索贿”的构成要件,同时也解释了,为什么罗斋当时能坦然冒着触犯行贿罪的风险来设计张睿明,

目前看来,有人早就指示他在成功后,以“被索贿”为由来逃脱法律的严惩。而这样同时又能把张睿明套进去。

这样殚精竭虑的布局,抱着玉石俱焚的决心,为了对付自己所布下的毒计,张睿明张睿明心里不由苦笑一下。

这高人会是谁呢?

不管是谁,他也太看的起自己了,居然如此煞费苦心……

突然灵光一闪,张睿明想到从受益人推幕后黑手的话,付出这样的心血,必定不是冲着自己来的,肯定是为了更大价值的目标,比如,市值近十亿的南江集团!

张睿明心里越发怀疑起廖彩来,自己这个师妹一直以来都是正大事务所支柱,更是深得吴楷明衣钵的传人,行事雷厉风行,不择手段,不出手则已,一出手必是这样的杀招。但现在他也只能见招拆招了。

张睿明沉吟一下,坦然道“这人简直不可理喻,居然想通过这种方式逃脱自己的罪责,李组长,不知道你发这个视频给我看是想证明什么?凭这人的一己之词就准备定我的索贿吗?”

李勤这时收回手机,笑着道“怎么?张检还不打算承认吗?你放心,不只是他的证词,我们还有其他的证据证实,但在彻底撕破脸前,说句实话,我还是

念一丝同事之谊的,毕竟我也是反贪出身,你我也算是曾经的检院同事。我现在再给张检你一个机会,请你自己坦然一点,爽快一点,一人做事一人当,不要把什么都摊开来讲,那样大家都不好看。”

“没事,请李组长摊开来讲吧,我就不信这没发生过的事,还会有什么“铁证如山”来。”

李勤把一份笔录在张睿明面前晃了一下,须臾间就收了回去,接着神秘的笑着说道“3月27日,永瑞普华事务所的所在的永华大厦保安证明,当晚12点左右,有一位当事人到该公司所在的永华大厦17楼,当时他急匆匆,似乎在寻找某人……”

“不用讲这些虚的,这算什么证据?!你这是准备证明什么呢?证明我去找过罗斋?然后就能推出我向他索贿!?李组长,你这个想象力也太夸张了吧。这也构成什么证据链了!?开玩笑!你在没有任何实物证据的情况下,就想定我的索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