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市政府会议纪要,该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吴楷明的答辩倒基本在张睿明的预计范围之内,唯一例外的倒是没想到他居然将自然资源局改制的事搬了出来,想以不适格主体为由,将水搞浑。
张睿明一边听,一边手上不停,将吴楷明答辩中的内容一一记划在纸上,等着接下来一一驳斥回去。
“当庭陈述结束,下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质证。”
这样的土地出让金案子虽然影响很大,波及也广,背后的政治角力风雨如晦,但单单就案情来说,倒算是简单直接,就是一笔土地出让金陈橙公司没缴,过去的国土局也没催,现在津港市检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程序。因为原告被告都是公家单位,而这笔钱款走的都是国家审计账目,自然资源局和津港市检都没想过要从客观存在上来争执,相关证据也都是对于这笔钱未缴缓缴的责任上来举证,但对于这笔钱未到帐的客观事实,双方是没有意见的。
一句话来说,双方争执的都是一些法律条文、个人责任上的争议,并不涉及太具体的事实,这就是张睿明经常和张靓教导的“空对空官司”,所以,现在局面倒还显得颇为从容。
可是,虽然是这样的一场“空对空官司”,却让张睿明没想到的是,居然还打出了一丝实弹落地的火药味来。
“对于原告提出的第5号证据《津港市陈橙地产公司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申请书》,请被告方质证……”
张睿明先前出具的一系列证据,因为这本就是事实上并无争议的案子,所以在质证环节上应该是颇为流畅的,被告方也提不出什么否认质疑理由来,之前的程序上也是如此,张睿明出示的证据都未被吴楷明所质疑,然而,就在这第五号出来之时,却听到一个宏亮的声音响起。
“我方对该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没有异议,但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提出质疑!”
“什么?”
张靓一下都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这份《津港市陈橙地产公司土地使用权
类型变更申请书》是她和张睿明两人亲自从自然资源局提档得到的,是自然资源局自己留存的底档资料,怎么可能有问题!?
再说了,这可是被告方自己单位的啊,难道吴楷明脑袋犯糊涂了?
但张睿明知道自己这位老师绝对不会无的放矢。他突然在这份平平无奇的证据上贸然出手,一定有他自己的缘由。
“我方认为,该证据并不符合合法的申请程序,其一,上面未有当时陈橙公司的主体印章,其二,其上面的陈橙公司的财务印章,我方并不认为是真实的,在我方后续的相关证据中,可以看见同样的一方财务专用章,其字体,章印都不相符合,其三,我方认为其上面的陈橙公司负责人陈程初的签名为伪造的签名,因此,我方对其真实性提出质疑……”
听到吴楷明前面三个理由时,张睿明倒还没有感到什么,这明显就是吴楷明的拖延之计,他还以为这老家伙是不想让质证程序走的太顺畅,故意恶心检方的,这章印问题非常好解决,从公安局调取备档的章印底板就可以证实了,而张睿明手中的这些个证物材料,他办事精细,全都一一核对过,不可能有吴楷明所说的情况,但当他听到吴楷明对后面陈程初的签名提出质疑时,他突然心里一动,暗叫不好。
这陈程初当时在陈橙集团是董事长,当时的立场肯定是要办好这块地的使用类型转换,但现在他已经从陈橙公司离职了,现在是兰贵园集团的副总,和自然资源局明显是站在一边的,这他自己的签名,他本人说是真的那就是真的,要是本人说是假的……
而仿佛为了打破张睿明的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