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警官在被负责《人脸识别系统后台管理》的技术部门告知“就找不到他所的‘那个赵星’的任何信息”之后,他的思维就有些凌乱的。
因为在他眼前,是确确实实的看到过两个‘连人脸识别系统也无法区分的人’,若是此人是属于查无音信息,‘除非此人就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可是那可能么?李警官这吐槽式的唯一推断,也只能是在吐槽时去想想,他自己就完全没有当真。
按照李警官的看法,此人除非是很早就办理过其自己的银行卡,并且后来又没有去完善过对其银行卡的身份绑定认证,故而就没有被‘人脸识别系统发现系统中存在的这个;要不然在进行身份绑定确认时,此人就会立刻被判定和另一个‘赵星’撞脸的,就算是他的名字也是叫‘赵星’,那‘另一个赵星’也会被银行系统通知‘为他新办了一张卡’,那么另一个赵星就应该知道,现实中是有一个人和他完全撞脸的人;而从今天现场发生的情况来看,另一个赵星对此是完全的不知情。
还有一种可能,此人是从国外偷渡过来的,那么此人又该以什么为生,只说任何单位给他发工资时,都同样需要他去银行办理工资卡的,而银行通过人脸识别系统给他办理工资卡的时候,肯定也会通知‘那个在人脸识别系统中已经备过案的另一个赵星’,那么那另一个赵星是肯定也会知道‘有人是和他完全撞脸的’,所以李警官不认为会存在这种可能性。
也有可能,这个偷渡客是自己带着钱来,不需要再去打工挣工资,那么他既然这么有钱,又是标准的华夏人的特征,完全可以以正常的手续、申请进关的,难道他还有其它的什么难言之隐么;看其今天的一身行头,他应该是在旅游。
不过最让李警官想不通的是,这人为啥会一个被‘人脸识别系统的运营单位’认为是完全虚假的信息;另一个疑虑是:这个自称‘钱包和身份证都已经丢失的人’为什么没有再和自己联系,他是不是去别的单位进行‘挂失’了。
从理智上来考虑,李警官更偏向于认为‘这其中最主要的一点,肯定是人脸识别系统那边出了差错’,但人家又不承认;而他作为蹊跷事情的发现者,就还得对于被自己所发现的问题给出个判断结论;职业的责任感以及工作准则,都要求他对于被自己所发现的问题,不能就这么的不了了之。
他先是将被人脸识别系统所判定的‘赵星’的特征,与公安系统中的各种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的信息’进行比对,没有发现任何与此‘赵星’有牵连的信息;这至少是可以证明一点:此‘赵星’没有犯罪记录,不是个对社会有直接危害的犯罪分子。
即然此人不是对社会具有迫在眉睫的潜在危险,李警官就按部就班的对此事起草了一份电子版的‘事情报告’,递交给了所长,这里边详细的列出了他自己的相关查询情况,并指出了问题的所在:存在一个身份信息不在人脸识别系统中、并和另外一个人完全撞脸的华夏人,并附上了他给‘赵星’拍摄的那张全身照片。
所长在看了他的这份事情报告之后,也挺重视,他倒是可以直接安排手下的工作人员、对辖区内所有的宾馆、旅社进行排查,但他可不能保证‘对方一定会住宿在自己的辖区内’,为了避免耽误事,他直接将李警官所提交的这份电子版的‘事情报告’转发给了分局局长,并附上了他自己对此事的建议。
那个分局局长对此事的看法,倒是和这个所长的观点差不多,在详细的阅读了那个‘事情报告’的内容之后,他直接就将此电子文档转发给了市局局长,并在附言中建议市局局长:在全市范围内查询此人的下落。
市局局长对于下属的专门提交的这份电子文档,还是很认真对待的,他在查看了文档内的内容之后,也认为应该查找出此人、把问题搞清楚。
不过鉴于‘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