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无权支使。 地方占用税收,只能农税,而且只能是农税中的一部分。 其余的剩余财物,三司可以直接行文全部上收,也可以收取一部分,剩下的留给地方调配,弥补部分地方用度不足。 从理论上讲,这套制度已经非常先进了,关键是执行起来有些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