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股权设计既没有走ab股路线,也没有走有限合伙架构的路线,同时也没有离岸注册,公司注册地就是在新城。
这也正符合群星资本的意愿,如此一来星宇科技将来肯定不会跑到海外赴美上市,而是登陆a股市场,正常上市申请耗时间,那就走借壳上市的路子。
秦丰很爽快果断,但他并不是没有控制权意识。
这样的股权设计方案,创始人是很容易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几轮融资后手里的股权就被稀释到足以失去控制权。
而秦丰的解决方案是,除了群星资本之外,今后星宇科技要融资引入其它的投资机构,都要和对方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
群星资本有一票否决权没法签,签了就等于一票否决权没了或者给了秦丰使用,自然不可能签这样的协议。
除了和其它投资方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之外,秦丰也会和拿到期权池预留的员工也要签下“一致行动人”协议。
星宇科技的股东里面,除了群星资本这个股东,其它所有股东都要跟着秦丰一致行动,他投反对票其他人就一致行动投反对方,反之投赞成票亦是同理。
如此一来,只有一种情况秦丰会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那就是群星资本一家占星宇科技的股权比例超过67%比例的绝对多数,因为重大事项决议必须要超过三分之二多数同意才能通过。
换句话说,只要秦丰加上他的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权比例不低于34%,就相当于有一票否决权,虽然这个时候无法做到让一项重大事项决议百分百通过,但却可以做到让一项重大事项决议百分百不通过,这样就确保了对公司控制权不丢失。
最差糟糕的局面就是双方僵持住,因为群星资本也有一票否决的能力,同样可以让一项重大事项决议百分百不通过。
接地气的说就是,你不想让我办成我想办的事儿,你想办的事而我也可以让你办不成。
不就是互相伤害嘛。
如此一来,就等同于创始人与资本之间达成了某种意义上的平衡,即使是有矛盾了也能心平气和的坐下来好好谈,一直这么僵持耗下去把公司弄破产了对谁都没有好处。
这样的一种“相互威慑”能够很好的做到彼此都不会轻易去触碰试探对方的底线。
那只有合作共赢这一条路。
事实上,秦丰有控制权意识方鸿很高兴,他要是没有控制权意识,在方鸿这里反而是减分项,因为他如果连这么大的致命漏洞都发现不了,你还能指望他执掌公司能带领公司走多远?
只要秦丰留下控制权漏洞,方鸿会毫不犹豫的在合适的时机把星宇科技的控制权夺走,然后把秦丰从掌门人的位置上拿掉,因为他连这么致命的问题都解决不了说明他的能力还是有所欠缺的,当然得换人。
方鸿是理性人,假设秦丰出现这种情况他是一定会这么做的,否则就不是理性人。
夺取不了星宇科技的控制权,方鸿也会很高兴,说明创始人没问题,不用拿掉他换别的人上来,那么群星资本在星宇科技的利益将会得到充分的保障,毕竟有一票否决权作为保底。
方鸿不怕创始人强势,也不怕创始人有能力,就怕创始人不够强势、能力不足,因为你再强势、再有能力方鸿也能照样有信心拿捏,就是最差的局面也能保证属于群星资本的那份利益坑不了。
随着协议草签完毕,秦丰也心满意足的离开了群星资本总部。
接下来要做的就是把星宇科技给注册了,同时邀请那些一同开发操作系统的灰帽子好友们加入星宇科技一并共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脉和圈子,这是秦丰的人脉圈子。
他的这些灰帽子好友们愿意加入星宇科技,必定是一个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