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方别的长啸带着内力几乎穿透整个洛城,而在前方的宁欢当然不会停下。
他原本或许还单纯是出于谨慎的想法,毕竟自己刚刚展露重要底牌想要杀了商九歌,有句话怎么说呢?
见过我这一招的人都已经死了。
可是随即方别的出现,那诡异莫测的苇名剑法,真的宁欢所见过的最可怕的武功之一了,速度极快的铁丸带着极大的力道,自己手中有蚀骨剑还好,如果是赤手空拳,宁欢真的没有信心可以从方别的苇名剑法中毫发无伤地自保。
而这个自称华山令狐冲的少年,无论是速度,还是之前和自己那一交手所展示出来的内力和技巧,都几乎是在宁欢所见识过的人中位于最顶级的那一层次。
就算说宁欢有自信和对方一战,但是现在是自己底牌几乎尽出,自己对于对方完全无从了解的情况下,几乎是在电光火石之间,宁欢就做出了决定——跑!
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宁欢选择修习天地交征阴阳大悲赋,不就是为了延缓自己的寿命让自己不那么快死去。
哪里有没有老死却反而被人杀死的道理。
而在出逃之后,方别几乎没有丝毫犹豫就紧跟了上来,并且显示出来丝毫不逊色于自己的轻功,不得不说,宁欢对于方别的忌惮更加深重了。
此时的洛城,已经是四面皆敌,原本宁欢自己一人便成军,可是眼下这一人之军被方别同样一人击溃,那么宁欢就没有勇气继续在洛城呆下去了。
而听到身后方别的长啸,宁欢长笑一声,自己站在洛城城墙之上“令狐小贼。”
“如果你不怕死的话,就尽管追上来吧。”
这样说着,宁欢毫不犹豫地向着城墙之外跃下,如同红色的大鸟一般在夜空中滑行。
方别叹了口气。
该做的他几乎都已经做了,宁欢想跑是真的拦不住,毕竟他的苇名剑法近距离攻击还行,想当狙击枪来用,还是有点不够格。
但是宁欢是绝对不能跟丢的,宁欢是绝对要杀的,如果没有杀掉,那么这次出手不仅没有任何意义,反而说会贻害无穷。
最关键的是——宁欢根本没有受什么伤就跑了,这是方别唯独不能接受的。
当然,话又说回来——如果宁欢受伤了,那么他能跑掉吗?
答案当然又是否定的。
所以人生,本来就是矛盾的结合体。
方别这样想着的时候,自己也已经紧跟着跳上了城墙,两个人事实上的时间差距只有三到五秒,但是距离差距却足足有数十米之远,只能说真气涌动之间所做出的速度爆发,甚至要比百米冲刺的运动员更加恐怖。
不管怎么说,运动员不会飞也不会武功不是吗?
看着远方的红色大鸟,方别从背后再次抽出一根铁管,架在身前瞄准。
至少这一次,宁欢没有办法再用蚀骨剑来格挡了。
少年战斗的时候,从来都是全副武装而来。
以这个时代的科技和冶金技术,并没有办法制作出来足够精良的现代步枪,不过火铳这样的初级火器确实已经发明出来了,前置装药,单发,没有膛线,弹道飘忽,可以说实用性极差,同时代的西方的阵列步兵,正在进行着排队枪毙的行为艺术性质的表演,就是因为子弹出膛之后基本都是布朗运动弹,能打到哪里皆凭天意。
方别身为有现代灵魂的男孩子,对于火器的热爱基本上是贯穿灵魂的。
天下武功,唯快不破,武功再高,一枪撂倒。
虽然说在萍姐身边时间长了,方别逐渐发现,对于这个世界上的顶级高手,火枪事实上并没有什么用处,因为火枪有致命的弱点,第一就是不好瞄准,第二就是太慢了。
不好瞄准很容易理解,毕竟习武之人来去如风,战成一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