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棍,陈二郎挨了片刻,便受不了,大喊求饶,认了罪,承认杀了妻子,说杀妻的原因是夫妻不和,妻子说他无能,常年读书不着家却未能中秀才,他一怒之下杀妻。血衣是他行凶时所穿,菜刀也是他行凶所用的凶器。
至于首级,却是忘了扔哪了,用刑过后,陈二郎想起来了,说是仍在一个树林里了,差役去树林寻找了数日都未找到,或许是被野狗、野兽吃了。
年初,前任知县高升调走,赵知县就任。
陈大成持血书喊冤。
赵知县审卷,人证,物证,俱全,陈二郎亦亲口承认杀妻,签字画押。
事实清楚,证据齐全,复判决不变,陈二郎怀恨失手杀妻,只待明年秋明正典刑,以告慰张氏在天之灵。
“......事情也就是这样。还请大人为草民弟弟做主。”陈大成抱拳跪地。
“陈族长快快请起。”朱平安扶起了陈大成。
这个案子,看似人证、物证俱全,动因也有,不过朱平安仔细过了一遍,仍然从中看出了几个不合常理之处。首先,第一点,陈二郎的杀妻动因并不充分,即便张氏说陈二郎无能,常年外出亦未能考中秀才,但按照常理,这点刺激并不足以刺激陈二郎杀妻,陈二郎还年轻,只不过二十一岁,不,案发时只有二十岁而已,二十岁未能考中秀才很正常啊,六十来岁考还考秀才的也大有人在,二三十岁是考秀才的主力军,若是四五十岁时,被人说未考中秀才无能,或许受刺激会大一点。还有,左右邻里皆说陈二郎夫妻感情和美,未曾听到过两人吵架。第二,陈二郎杀妻后,还把妻子的人头扔了,有些画蛇添足,没有意义,不合情理。第三,纵使怀恨杀妻,也必然会找一些便于脱罪的借口,或者推说病死,或者制造意外暴死,这么明目张胆、毫不掩饰的方式杀妻,也不合适常理......
人命关天,既然有这么多疑点,那就必须要彻查。
朱平安遂对刘大刀吩咐道,“大刀,你去请赵知县来,请他带上陈二郎杀妻一案卷宗,我要和赵知县一起重审这个案子。”(未完待续)